{"error":false,"id":["08128:08128:2015-12-15-修正:14"],"data":{"法律編號":"08128","法律編號:str":"產業創新條例","版本編號":"08128:2015-12-15-修正","順序":14,"條號":"第十一條","內容":"為促進中小企業創新，改善人力結構，並創造國民就業機會，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補助。\n　　前項補助之適用範圍、補助額度、資格條件、審查基準、申請期限、申請程序、核定機關、施行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8128:08128:2015-12-15-修正:14","立法理由":"一、為促進中小企業產業創新，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以補助方式，鼓勵中小企業增僱員工，以改善其人力結構，提升員工素質，並創造國民就業機會。\n　　二、第二項明定補助辦法等相關規定，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訂定。\n　　三、另為防杜企業藉以解聘員工後再予以聘僱，或者增加聘僱員工後隨即解聘其他員工，以獲取補助之弊端發生，中央主管機關應於訂定前項補助辦法時，明定相關防弊措施予以規範，以達本條文政策目的。","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8128:2010-04-16-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