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8128:08128:2019-06-19-修正:31"],"data":{"法律編號":"08128","法律編號:str":"產業創新條例","版本編號":"08128:2019-06-19-修正","順序":31,"條號":"第二十條","內容":"為促進投資，中央主管機關負責下列事項：\n　　一、建立跨部會協調機制。\n　　二、投資程序與相關事項之諮詢及協助。\n　　三、重要投資計畫之推動及協調事項。\n　　四、其他促進投資事項之諮詢及協助。","法條編號":"08128:08128:2019-06-19-修正:31","立法理由":"企業投資事項包括企業之設立許可、水電、土地、環境影響評估、人力、融資與租稅等相關事宜，政府應就投資案進行相關事務之協調整合工作，以縮短重要投資案件之作業流程，並加速重要投資計畫之推動，爰明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相關投資事項協調事宜。","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8128:2010-04-16-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