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8128:08128:2019-06-19-修正:46"],"data":{"法律編號":"08128","法律編號:str":"產業創新條例","版本編號":"08128:2019-06-19-修正","順序":46,"條號":"第三十一條","內容":"國家發展基金之來源，除國庫撥款外，其作業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以供循環運用。\n　　國家發展基金之管理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法條編號":"08128:08128:2019-06-19-修正:46","立法理由":"一、為使國家發展基金能持續配合產業政策，協助產業創新發展，爰於第一項明定基金之來源，除國庫撥款外，其作業賸餘得撥充基金，以供循環運用。\n　　二、第二項授權行政院訂定基金之管理及運用辦法，俾利適用。","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8128:2010-04-16-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