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8128:08128:2022-01-27-修正:43"],"data":{"法律編號":"08128","法律編號:str":"產業創新條例","版本編號":"08128:2022-01-27-修正","順序":43,"條號":"第二十八條","內容":"為促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企業主動揭露製程、產品、服務及其他永續發展相關環境資訊；企業表現優異者，得予以表揚或獎勵。","法條編號":"08128:08128:2022-01-27-修正:43","立法理由":"企業社會責任為企業承諾持續遵守之道德規範，為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並改善員工及其家庭、當地整體社區之生活品質。由於產業永續發展必須兼顧經濟、社會與環境等三方面，因此企業社會責任已為國際間企業永續發展之重要指標，相關資訊之揭露，對企業及國家形象提升至為重要。爰明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以輔導方式，促進企業主動揭露企業對環境、社會及永續發展等相關資訊，其表現優異者，得予以表揚或獎勵，以資鼓勵。","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8128:2010-04-16-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