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8128:08128:2022-01-27-修正:48"],"data":{"法律編號":"08128","法律編號:str":"產業創新條例","版本編號":"08128:2022-01-27-修正","順序":48,"條號":"第三十二條","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及協助創業投資事業，以促進國內新興事業創業發展。\n　　前項創業投資事業之範圍、輔導、協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8128:08128:2022-01-27-修正:48","立法理由":"一、新興事業創業發展為經濟之活水，對於保持經濟成長及就業機會之創造具有相當貢獻，而高科技之新興事業更為提升國家產業發展之原動力。新興事業創業之發展，有賴於創業投資事業之活絡，爰於第一項明定政府應輔導及協助創業投資事業，以促進國內新興事業創業發展。\n　　二、第二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創業投資事業之範圍、輔導、協助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俾利適用。","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08128:2010-04-16-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