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8128:08128:2023-01-07-修正:97"],"data":{"法律編號":"08128","法律編號:str":"產業創新條例","版本編號":"08128:2023-01-07-修正","順序":97,"條號":"第七十二條","內容":"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但第十條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第十條、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十條及第二十三條之二施行期間，自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起至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二條之一、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九條之一施行期間，自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十三條之三施行期間，自公布生效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n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期間，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法條編號":"08128:08128:2023-01-07-修正:97","立法理由":"一、第一項至第四項未修正。\n　　二、鑑於法律案經總統公布後，其公布日期為一般民眾所周知，較立法院三讀日期易於查閱，爰將第五項之立法院三讀日期調整為總統公布日期。\n　　三、增訂第六項定明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期間。","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