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ror":false,"id":["08128:08128:2025-04-18-修正:9"],"data":{"法律編號":"08128","法律編號:str":"產業創新條例","版本編號":"08128:2025-04-18-修正","順序":9,"條號":"第七條","內容":"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輔導或補助艱困產業、瀕臨艱困產業、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提升生產力及產品品質；並建立各該產業別標示其產品原產地為台灣製造之證明標章。","法條編號":"08128:08128:2025-04-18-修正:9","立法理由":"國內仍有部分屬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產業，如開放國內市場或調降關稅，將可能對該等產業產生負面衝極，而該等產業大多屬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運用補助或輔導措施，包含建立台灣製產品MIT標章及該標章驗證等事項，以協助產業升級轉型，提升產業競爭力，爰訂定本條文。","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8128:2010-04-16-制定"},"supported_relations":[],"rel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