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1183:2025-05-27-修正"],"條號":["第七十二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1183","法律編號:str":"社會秩序維護法","版本編號":"01183:2025-05-27-修正","順序":86,"條號":"第七十二條","內容":"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下罰鍰：\n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n　　二、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n　　三、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法條編號":"01183:01183:2025-05-27-修正:86","立法理由":"一、將原第二款規定移列至第三款，並將原第三款規定移列至第二款。\n　　二、為提高懲罰嚇阻效果，爰將罰鍰修正為新臺幣一萬元以下。\n　　三、本法係普通法之性質，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六條規定，其他特別法律定有關於噪（聲）音之處置或處罰規定，例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噪音管制法，應優先適用之，不再適用本法規定。","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