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1148:2025-12-30-修正"],"條號":["第七十六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1148","法律編號:str":"勞工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48:2025-12-30-修正","順序":115,"條號":"第七十六條","內容":"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時，不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其依本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年資應予保留，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依本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標準請領老年給付。\n　　前項年資之保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法條編號":"01148:01148:2025-12-30-修正:115","立法理由":"一、按現金給付中，如生育給付及傷病給付等，其受益金額不多，倘轉任公職者因在保險期間曾領取此等現金給付，而無法保留勞保年資，致退休時不能領得勞保之老年給付，殆有悖制定本條之意旨，爰將第一項「未曾領得現金給付者」等字刪除。此外將受益對象擴及轉投軍保者，及明定轉投私校教保者，亦可適用，以增進勞保被保險人之權益，並酌作文字修正。\n　　二、有關老年給付計算辦法，悉依本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辦理，不必特別規定，第二項中之「及老年給付計算」等字爰予刪除。","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148:1988-01-15-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