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1248:2025-05-09-修正"],"條號":["第三十七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1248","法律編號:str":"災害防救法","版本編號":"01248:2025-05-09-修正","順序":43,"條號":"第三十七條","內容":"為實施災後復原重建，各級政府應依權責實施下列事項，並鼓勵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商業、有限合夥主動或協助辦理：\n　　一、災情、受災地區民眾需求之調查、統計、評估及分析。\n　　二、災後復原重建綱領與計畫之訂定及實施。\n　　三、志工之登記及分配。\n　　四、捐贈物資、款項之分配與管理及救助金之發放。\n　　五、傷亡者之善後照料、受災地區民眾之安置及受災地區秩序之維持。\n　　六、衛生醫療、防疫及心理輔導。\n　　七、學校廳舍及其附屬公共設施之復原重建。\n　　八、受災學生之就學及寄讀。\n　　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搶修、修復計畫之核准或協助擬訂。\n　　十、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受災情形調查、緊急搶救、加固等應變處理措施。\n　　十一、受損建築物之安全評估及處理。\n　　十二、住宅、公共建築物之復原重建、都市更新及地權處理。\n　　十三、水利、水土保持、環境保護、電信、電力、自來水、油料、氣體等設施之修復及民生物資供需之調節。\n　　十四、鐵路、道路、橋梁、大眾運輸、航空站、港埠及農漁業之復原重建。\n　　十五、環境消毒與廢棄物之清除及處理。\n　　十六、受災民眾之就業服務及產業重建。\n　　十七、災害事故原因之調查。\n　　十八、其他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n　　前項所定復原重建事項，各級政府應列入各該災害防救計畫。\n　　公共事業應依其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實施有關災後復原重建事項。","法條編號":"01248:01248:2025-05-09-修正:43","立法理由":"照行政院提案通過。,","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248:2022-05-24-全文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