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4517:2025-12-09-修正"],"條號":["第三百八十二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4517","法律編號:str":"公司法","版本編號":"04517:2025-12-09-修正","順序":492,"條號":"第三百八十二條","內容":"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分公司經理人或指定清算人，違反前二條規定時，對於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或分公司所生之債務，應與該外國公司負連帶責任。","法條編號":"04517:04517:2025-12-09-修正:492","立法理由":"配合修正條文第三百八十條已增列外國公司得指定清算人，是以，清算人不限於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及分公司經理人，爰將本條主體「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或分公司經理人」修正為「外國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分公司經理人或指定清算人」，以資周延。","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4517:2018-07-06-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