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1181:2023-01-10-修正"],"條號":["第二十九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1181","法律編號:str":"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81:2023-01-10-修正","順序":39,"條號":"第二十九條","內容":"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診療，住院日數超過一個月者，每一個月應由醫療機構辦理繼續住院手續一次。\n　　住院診療之被保險人，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診斷可出院療養者，應即出院；如不出院時，其繼續住院所需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法條編號":"01181:01181:2023-01-10-修正:39","立法理由":"為簡化作業程序，便利被保險人住院，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四十五條，明定被保險人因傷病住院診療，住院日數超過一個月者，每一個月應由醫療機構辦理繼續住院手續一次。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診斷可出院療養者，應即出院；如不出院時，其繼續住院所需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181:1989-06-06-制定"}],"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