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2034:2025-10-28-修正"],"條號":["第二十二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2034","法律編號:str":"停車場法","版本編號":"02034:2025-10-28-修正","順序":27,"條號":"第二十二條","內容":"私有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得供公眾收費停車使用。\n　　公有建築物，應附設停車空間，得於業務需要之外，開放供公眾收費停車使用。","法條編號":"02034:02034:2025-10-28-修正:27","立法理由":"一、將附設停車空間之建築物區分為私有及公有，分別規定，前者列為第一項，後者移列為第二項。\n　　二、政府機關所有之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應作強行規定，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之需求，則需考慮於業務需要之外為之，爰作如是規定。","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034:1991-06-25-制定"}],"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