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3186:2024-04-23-修正"],"條號":["第二十二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3186","法律編號:str":"遠洋漁業條例","版本編號":"03186:2024-04-23-修正","順序":25,"條號":"第二十二條","內容":"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除依航政、關稅、衛生、移民、防疫、檢疫及海岸巡防規定辦理外，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但漁船有不可抗力因素或緊急危難狀況，得先行通報進港。\n　　前項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許可進港：\n　　一、被他國、國際漁業組織或其他經濟整合組織列入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之漁船名單。\n　　二、該船之船籍國被他國、國際漁業組織或其他經濟整合組織列為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不合作之國家，或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不合作警告名單之國家二年以上。\n　　三、該船涉有從事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n　　四、經船籍國書面請求禁止該船進港。\n　　五、無國籍船舶。\n　　第一項許可之申請資格、條件、應備文件、程序、廢止條件、卸魚通報、卸魚區域、卸魚時間、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3186:03186:2024-04-23-修正:25","立法理由":"一、為履行港口國之責任，並管理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包括漁獲物運搬船），爰參考漁港法第十六條、漁港法施行細則第九條及外國籍漁船進出漁港許可審查作業要點第三點，於第一項規定該等船舶應經許可始得進港。另基於人道，為避免人船發生危險，倘因不可抗力或緊急危難，非我國籍漁船得先行進港再補辦申請程序，爰於但書增列例外情形。\n　　二、為避免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之漁船，或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之第三國所屬漁船，利用我國港口進行加油、補給、卸售、轉運漁獲物等行為，爰於第二項規定該等漁船不予許可進港。\n　　三、第三項定明有關非我國籍漁船進港之申請程序及相關應遵行事項，授權主管機關另行訂定辦法。","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3186:2016-07-05-制定"}],"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