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7338:2025-12-02-制定"],"條號":["第二十二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7338","法律編號:str":"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版本編號":"07338:2025-12-02-制定","順序":22,"條號":"第二十二條","內容":"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或保險人核准，擅自就健保資料為特定目的外利用者，由主管機關或保險人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並自處分送達之日起一年內，不准其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其已取得之健保資料，應予銷毀。","法條編號":"07338:07338:2025-12-02-制定:22","立法理由":"就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之利用，申請者除屬第十條規定情形外，應依第十一條第一項備妥申請書及特定目的外利用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或保險人審查核准後，始得為之，爰定明擅自為健保資料特定目的外利用之處罰，並自處分送達之日起一年內，管制其申請特定目的外利用；其已取得之健保資料，應予銷毀。","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