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1127:2025-07-15-修正"],"條號":["第五十二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1127","法律編號:str":"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版本編號":"01127:2025-07-15-修正","順序":61,"條號":"第五十二條","內容":"各級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服務，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n　　一、休閒及文化活動。\n　　二、體育活動。\n　　三、公共資訊無障礙。\n　　四、公平之政治參與。\n　　五、法律諮詢及協助。\n　　六、無障礙環境。\n　　七、輔助科技設備及服務。\n　　八、社會宣導及社會教育。\n　　九、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之服務。\n　　前項服務措施屬付費使用者，應予以減免費用。\n　　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公共資訊無障礙，係指應對利用網路、電信、廣播、電視等設施者，提供視、聽、語等功能障礙國民無障礙閱讀、觀看、轉接或傳送等輔助、補助措施。\n　　前項輔助及補助措施之內容、實施方式及管理規範等事項，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n　　第一項除第三款之服務措施，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內容及實施方式制定實施計畫。","法條編號":"01127:01127:2025-07-15-修正:61","立法理由":"一、新增本條第二項，原條文項次配合調整。\n　　二、為促進政府各級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爰增訂文字，明定各級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相關服務措施屬付費使用者，應予以減免費用。","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127:2012-11-30-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