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2301:2021-05-18-修正"],"條號":["第五十四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2301","法律編號:str":"預算法","版本編號":"02301:2021-05-18-修正","順序":57,"條號":"第五十四條","內容":"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五十一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為之：\n　　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n　　二、支出部分：\n　　　（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八十八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n　　　（二）前目以外計畫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n　　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n　　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法條編號":"02301:02301:2021-05-18-修正:57","立法理由":"為避免總預算案之審議因故全部或部分未能通過，致未能依限完成，而使政府施政中輟，爰予以修正，以增加法律彈性。","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301:2000-11-28-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