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7235:2022-12-16-制定"],"條號":["第五十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7235","法律編號:str":"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版本編號":"07235:2022-12-16-制定","順序":56,"條號":"第五十條","內容":"本條例所定退撫給與，一律採金融機構直撥入帳方式為之，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發給：\n　　一、一次退休金經主管機關審定後，自退休生效日起發給；首期月退休金經主管機關審定後，自退休生效日起發給。第二期以後之月退休金，配合統一作業，每一個月發給一次。但教職員選擇按季或按半年或按年發給者，依其選擇方式定期發給。\n　　二、資遣給與經主管機關審定後，於資遣生效日起發給。\n　　三、一次撫卹金，經主管機關審定後發給。\n　　四、首期月撫卹金經主管機關審定後，自教職員死亡之次月起發給。第二期以後之月撫卹金，配合統一作業，每一個月發給一次。第四十三條所定按遺族未成年子女人數，每月加發之撫卹金，亦同。\n　　前項第一款月退休金指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二目規定領取之月退休金。\n　　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規定領取月退休金之教職員，由其年金保險之保險業定期發給。\n　　本條例所定退撫給與之領受人資格之查驗、發放作業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適用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法條編號":"07235:07235:2022-12-16-制定:56","立法理由":"一、本條規定退休金、資遣給與及撫卹金（含未成年子女加發給與）發給事宜。\n　　二、第一項參考退撫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明定退休金、資遣給與及撫卹金（含未成年子女加發給與）等退撫給與，一律採金融機構直撥入帳方式發給。序文所稱「除本條例另有規定」指依第二十九條第五項及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選擇暫不請領者。除上開選擇暫不請領給與者，應依其選擇請領給與時間發給外，均自教職員退休或資遣生效日、教職員死亡次月起發給。另支領月退休金者，原則上照現行退撫條例規定，按月發給；不想按月發給者，可改按季或按半年或按年發給，依其選擇方式定期發給。\n　　三、第二項明定前項第一款所定月退休金之範圍。\n　　四、第三項明定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規定選擇購買年金保險給付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者，其月退休金發給由其年金保險之保險業者依契約定期發給。\n　　五、第四項明定退撫給與之領受人資格之查驗、發放作業程序其及他相關事項，均適用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以求立法經濟。","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