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2823:2025-08-29-全文修正"],"條號":["第五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2823","法律編號:str":"資通安全管理法","版本編號":"02823:2025-08-29-全文修正","順序":6,"條號":"第五條","內容":"為落實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各政府機關、中央及地方間，應致力配合推動執行國家資通安全措施，共同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n　　為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政策、應變機制與重大計畫之諮詢審議，協調各政府機關、中央及地方間之資通安全相關事務，行政院應定期召開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由行政院院長或副院長擔任召集人，得邀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出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其幕僚作業由主管機關辦理。\n　　前項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決議事項，相關政府部門應予執行，由主管機關定期追蹤管考，並得辦理績效評核。\n　　第二項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之組成、任務、議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行政院定之。","法條編號":"02823:02823:2025-08-29-全文修正:6","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因應越趨增強之全球資通安全威脅及突發資通安全事件，各政府機關應建立中央地方聯防體系，以完備國家資通安全，爰規定第一項及第二項，並定明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召集人，強化跨機關資通安全事件應處及協調能力。\n　　三、為確保落實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決議事項，爰規定第三項。\n　　四、第二項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之組成、任務、議事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於第四項授權由行政院定之。","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