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7253:2026-01-27-修正"],"條號":["第五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7253","法律編號:str":"交通部航港局組織法","版本編號":"07253:2026-01-27-修正","順序":5,"條號":"第五條","內容":"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n　　原交通部航港局移入之五百九十一人，不納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所定員額範圍。","法條編號":"07253:07253:2026-01-27-修正:5","立法理由":"一、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六條雖已授權各機關訂定編制表，惟考量如僅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首長、副首長及幕僚長之配置，將難窺知機關人員配置及運作之全貌，爰於本條第一項再予重申。\n　　二、原交通部航港局係由交通事業機構（各港務局）改制成立，爰參考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之精神，於第二項明訂本局員額五百九十一人（不含財政部關稅總局移入非屬事業機構之員額五十五人）不受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規定第一類員額高限限制規定。","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7253:2023-05-16-制定"}],"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