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1127:2025-07-15-修正"],"條號":["第六十六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1127","法律編號:str":"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版本編號":"01127:2025-07-15-修正","順序":80,"條號":"第六十六條","內容":"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具有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n　　前項應投保之保險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n　　第一項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其認定標準，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1127:01127:2025-07-15-修正:80","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有關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契約，目前並未於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或子法相關條文規定，惟實務上均已輔導機構辦理；另有關機構應具備履行營運之擔保能力部分，目前僅於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機構設立獎助及查核辦法第四條規定機構設立時之財產及經費來源須足以達成機構營運六個月之所需，因該等規範均屬設立營運時應具備之條件，且涉人民權利義務事項，爰參考老人福利法修正案第三十八條規定，增列本條。\n","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127:2007-06-05-全文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