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2016:2025-12-02-修正"],"條號":["第六十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2016","法律編號:str":"公路法","版本編號":"02016:2025-12-02-修正","順序":72,"條號":"第六十條","內容":"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設施之完整及交通安全，對超過公路設計容許尺寸、載重或易於損壞公路之車輛，得限制或禁止其通行。\n　　公路主管機關於公路發生災害或修護期間，得公告限制或禁止車輛通行該路段。","法條編號":"02016:02016:2025-12-02-修正:72","立法理由":"一、關於需要限制或禁止通行之車輛，除考量損壞路面、橋涵之狀況外，另包括過長、過寬等不符設計標準、影響交通安全之車輛均應受限制，爰修正之，並列為第一項。\n　　二、限制一般車輛通行之狀況，除公路修護期間，亦應考量發生災害時，故增列並移為第二項，以與第一項區隔。另是否改道行駛在於駕駛人之選擇，不宜限制，故刪除之，另增加禁止通行該路段之規定，以因應必要狀況。\n","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016:2003-06-03-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