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7235:2022-12-16-制定"],"條號":["第六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7235","法律編號:str":"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版本編號":"07235:2022-12-16-制定","順序":7,"條號":"第六條","內容":"中央主管機關為監理教職員退撫儲金收支、管理及運用業務，應聘請政府機關代表、教職員代表及統計精算、人事行政、財經或法律等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以下簡稱監理會）行之。\n　　前項監理會成員，於教職員代表及專家學者之人數合計不少於成員總數二分之一。\n　　第一項監理會之監理事項、程序、人員組成、任期與遴聘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7235:07235:2022-12-16-制定:7","立法理由":"一、本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n　　二、為保障教職員退休權益，宜比照現行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方式，第一項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成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負責監理教職員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業務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業務；其人員之組成應包含政府機關代表、教職員代表及統計精算、人事行政、財經或法律等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另於第二項明定監理會成員中，教職員代表及專家學者人數合計不少於成員總數二分之一。\n　　三、第三項明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之相關事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規範。至於該監理會之設置將參酌現行採行確定提撥制之勞工退休金及私立學校退撫儲金監理會設置模式，設於教育部。另考量銓敘部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原第九十三條規定，為一百十二年七月一日以後之初任公務人員重行建立退撫制度，亦規劃採行確定提撥制，其中關於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業務，由銓敘部委任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辦理，並於銓敘部內設監理會監督之。是為期未來新進公教人員退撫儲金之監理運作方式之一致性及提昇行政效能，未來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儲金監理會與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得以聯席方式召開監理會議，並將於上開授權辦法作明確規範。","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