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4704:2026-01-13-修正"],"條號":["第十一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4704","法律編號:str":"審計部組織法","版本編號":"04704:2026-01-13-修正","順序":11,"條號":"第十一條","內容":"審計部設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及政風室，依法律規定，分別辦理人事、歲計、會計、統計及政風事項。\n　　人事室及政風室各置主任一人，會計室及統計室分別各置會計主任、統計主任一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各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法條編號":"04704:04704:2026-01-13-修正:11","立法理由":"一、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之規定，增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並配合減少辦事員一人。\n　　二、依考試院民國八十八年修正發布之職務列等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一部會處局署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及政風室主任之職務列等規定，修正上開單位主任之列等。\n　　三、本條所定各室工作人員之員額，已移列修正條文第十條規定，爰增訂各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法所定員額內派充之規定。","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4704:2010-04-20-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