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1248:2025-05-09-修正"],"條號":["第十五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1248","法律編號:str":"災害防救法","版本編號":"01248:2025-05-09-修正","順序":17,"條號":"第十五條","內容":"各級政府應結合民防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及相關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商業、有限合夥，實施相關災害整備及應變事項；其實施辦法，由內政部會商有關機關定之。","法條編號":"01248:01248:2025-05-09-修正:17","立法理由":"一、現行災害防救會報多為決策會議性質，而執行主體係各級政府，爰將「各級災害防救會報」修正為「各級政府」，以更符合實務執行狀況。\n　　二、災害防救工作含括災前預防、災時應變及災後復原重建，除政府致力推動相關措施外，近年亦辦理許多演習、訓練、宣導等，以強化及提升民眾「自助互助」觀念與防災應變能力，爰為加強相關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商業、有限合夥亦能共同參與災害防救工作，爰增訂各級政府應結合相關公、私立學校、急救責任醫院、團體、公司、商業、有限合夥實施相關災害整備及應變事項之規定。又所定「商業」，係依商業登記法第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n　　三、為落實主管機關權責並簡化行政程序，爰將實施辦法之訂定程序，由「會同」修正為「會商」，並酌作文字修正。","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248:2022-05-24-全文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