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2018:2025-11-14-修正"],"條號":["第十六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2018","法律編號:str":"發展觀光條例","版本編號":"02018:2025-11-14-修正","順序":18,"條號":"第十六條","內容":"主管機關為勘定風景特定區範圍，得派員進入公私有土地實施勘查或測量。但應先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使用人。\n　　為前項之勘查或測量，如使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農作物、竹木或其他地上物受損時，應予補償。","法條編號":"02018:02018:2025-11-14-修正:18","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本條係屬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應以法律定之，爰配合行政程序法增訂。\n　　三、風景特定區範圍之勘定，常須派員實地實施勘查或測量，為保障土地權利人之權利，並便利計畫人員進入公私土地辦理勘測，爰參照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九條及區域計畫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增訂本條，以資遵循。","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2018:2001-10-31-全文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