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5201:2023-12-08-修正"],"條號":["第十四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5201","法律編號:str":"政治檔案條例","版本編號":"05201:2023-12-08-修正","順序":14,"條號":"第十四條","內容":"開放政治檔案如涉爭議事項，得由檔案局邀集相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審議之，並排除第十一條所列人員。\n　　前項爭議處理之運作方式及其他應行事項，由檔案局定之。","法條編號":"05201:05201:2023-12-08-修正:14","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明定檔案局對於政治檔案開放應用時，如遇有是否為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等爭議事項，得由檔案局召集會議審議。另考量適切性，有關爭議事項之審議人員組成將包含具有轉型正義、人權、檔案管理專業領域之學者專家及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代表等，但對於政治檔案中當時事件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或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人士應予排除在審議委員邀集對象之外。\n　　二、第二項明定爭議處理之運作方式及其他執行細節等，將由檔案局另訂定規範。","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5201:2019-07-04-制定"}],"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