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7235:2022-12-16-制定"],"條號":["第十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7235","法律編號:str":"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版本編號":"07235:2022-12-16-制定","順序":12,"條號":"第十條","內容":"教職員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之退撫儲金費用撥繳事宜，應由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辦理。\n　　前項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自願增加提繳至個人專戶。\n　　教職員依法令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選擇全額負擔並繼續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提繳退撫儲金費用；其應提繳之退撫儲金費用，得遞延三年提繳。","法條編號":"07235:07235:2022-12-16-制定:12","立法理由":"一、本條規定教職員依法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以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撥繳退撫儲金費用規定。\n　　二、第一項參照退撫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明定依法令辦理留職停薪，借調至其他學校服務，且占該校職缺並依法令支薪者，其留職停薪期間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由教職員與借調學校按其所核敘薪級繼續辦理退撫儲金費用之撥繳，以累積退撫儲金。\n　　三、第二項明定前項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自願增加提繳費用至個人專戶。\n　　四、第三項參照退撫條例第八條第四項及其施行細則第七條第四項規定，明定育嬰留職停薪者得選擇全額負擔繼續提繳退撫儲金費用存入個人專戶，且得遞延三年提繳，以持續累積退撫儲金。","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