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2033:2025-12-23-修正"],"條號":["第四十一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2033","法律編號:str":"大眾捷運法","版本編號":"02033:2025-12-23-修正","順序":54,"條號":"第四十一條","內容":"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對行車及路線、場、站設施，應妥善管理維護，並應有緊急逃生之設施，以確保旅客安全。其車輛機具之檢查、養護並應嚴格遵守法令之規定。\n　　大眾捷運系統採用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且為無人駕駛系統者，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設異物入侵軌道之預警及緊急應變設備或措施。\n　　大眾捷運系統設施及其運作有採取特別安全防護措施之必要者，應由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之。","法條編號":"02033:02033:2025-12-23-修正:54","立法理由":"一、第一項未修正。\n　　二、原條文第二項，移列至修正條文第三項，文字未修正。\n　　三、新增第二項：捷運系統採無人駕駛系統者，其行進皆由遠方的行控中心控制，若遇到緊急狀，則需靠乘客、隨車人員或站務人員即時反映給行控中心即時做出處置。鑒於突發事故往往在幾分鐘內就造成極大傷亡和損害，為維護搭乘捷運旅客的安全，增列第二項，大眾捷運系統採用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且為無人駕駛系統者，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擬定異物入侵軌道之預警及緊急應變措施。所謂「預警及緊急應變設備或措施」係指例如軌道侵入偵測預警器、月台緊急停車按鈕等預防意外設備；惟設備仍有其極限，安全尚須建立安全管理機制與人員訓練配合，例如當偵測器未偵測到異物入侵軌道，但站務人員或隨車人員發現異常，回報報給行控中心的緊急應變SOP（標準作業程序）等措施，如此才能在第一時間預防避免事故發生。","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