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1181:2023-01-10-修正"],"條號":["第四十九條之二"]},"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1181","法律編號:str":"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版本編號":"01181:2023-01-10-修正","順序":71,"條號":"第四十九條之二","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或保險人為確認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之資格所需資料，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之，各該機關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n　　保險人、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及前項規定取得之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確實辦理資訊安全稽核作業，其保有、處理及利用，並應遵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法條編號":"01181:01181:2023-01-10-修正:71","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n　　二、中央主管機關、保險人為確認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之資格條件，需洽請相關機關提供資料，例如參加本保險時及參加本保險後，是否有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等情事，惟現行第二十一條僅規定保險人為審核保險給付得調查被保險人與保險有關文件，為因應實務需求，爰參考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五條之五、國民年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增訂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或保險人為確認被保險人參加本保險之資格所需資料，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之規定。\n　　三、為規範依本條例規定取得之資料，應妥善保存利用，爰增訂第二項規定。","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1181:2021-12-07-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