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8107:2022-05-24-修正"],"條號":["第四十八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8107","法律編號:str":"企業併購法","版本編號":"08107:2022-05-24-修正","順序":56,"條號":"第四十八條","內容":"公司以營業或財產認購或交換他公司股票時，如所得股票之價值低於營業或財產帳面價值時，其交易損失，得於十五年內認列。但依第四十四條規定損失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者，不得認列。","法條編號":"08107:08107:2022-05-24-修正:56","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n　　二、按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交易損失不得認列，以及本條規定公司以營業或財產認購或交換他公司股票時，其交易損失，得於十五年內認列，兩條文規範似有衝突。故為釐清兩條文適用關係，爰將第四十四條之情形排除於本條適用範圍外，以期體系適用之一致。","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08107:2015-06-15-全文修正"}],"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