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al":1,"total_page":1,"page":1,"limit":500,"filter":{"版本編號":["07135:2018-11-09-制定"],"條號":["第四條"]},"id_fields":["法條編號"],"sort":["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lawcontents":[{"法律編號":"07135","法律編號:str":"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版本編號":"07135:2018-11-09-制定","順序":4,"條號":"第四條","內容":"本基金之來源如下：\n　　一、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n　　二、自籌收入，其項目如下：\n　　　(一)門票及銷售收入。\n　　　(二)場地設備管理收入。\n　　　(三)接受委託辦理之收入。\n　　　(四)社會教育活動、相關體驗活動、推廣教育、研習及產學合作收入。\n　　　(五)資產使用費、權利金及回饋金收入。\n　　　(六)受贈收入。\n　　　(七)孳息收入。\n　　　(八)出版品及衍生商品收入。\n　　　(九)其他收入。","法條編號":"07135:07135:2018-11-09-制定:4","立法理由":"一、為因應教育部所屬機構營運現況，使依本條例設置作業基金之機構能夠廣泛吸納社會資源，爰參考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三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四條、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三條、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三條規定，明定本基金之來源。\n　　二、第一款所定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係指教育部於預算中指定核撥用於該機構基本維運之經費。\n　　三、第二款第三目所定接受委託辦理之收入，係指教育部所屬機構接受政府機關或民間委託辦理之計畫或研究案件收入。","現行版":"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