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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22","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法律編號":"02018","法律編號:str":"發展觀光條例","版本編號":"02018:1969-07-15-制定","順序":23,"條號":"第二十三條","內容":"導遊人員違反本條例及依據本條例所發布之命令者，省（市）觀光事業主管機關得按其情節處五百元以下罰鍰，或報請交通部撤銷其執業證書。\n　　非第二十一條所定之人員而執行導遊業務者，觀光事業主管機關應立即勒令停止執業，並處五百元以下罰鍰。","法條編號":"02018:02018:1969-07-15-制定:23","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法律編號":"02018","法律編號:str":"發展觀光條例","版本編號":"02018:1969-07-15-制定","順序":24,"條號":"第二十四條","內容":"觀光事業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之行為者，觀光事業主管機關得處二千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立即勒令停業，或報請交通部撤銷其營業執照。","法條編號":"02018:02018:1969-07-15-制定:24","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法律編號":"02018","法律編號:str":"發展觀光條例","版本編號":"02018:1969-07-15-制定","順序":25,"條號":"第二十五條","內容":"損壞觀光地區之名勝古蹟及觀光設施者，有關主管機關得處一千元以下罰鍰或責令回復原狀；如涉及刑事範圍，應依法移送法院處理。","法條編號":"02018:02018:1969-07-15-制定:25","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法律編號":"02018","法律編號:str":"發展觀光條例","版本編號":"02018:1969-07-15-制定","順序":26,"條號":"第二十六條","內容":"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法條編號":"02018:02018:1969-07-15-制定:26","現行版":"非現行","版本追蹤":"new"}],"supported_filter_fields":["法律編號","版本編號","順序","條號","現行版","版本追蹤"]}